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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院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取药实施新规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第二类精神药品作为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一定的成瘾风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和领取将有新的管理要求。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请各位仔细阅读。

一、什么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药品,临床常用于睡眠障碍、焦虑障碍及部分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我院目前现有品种包括: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氯硝西泮、地西泮、苯巴比妥、曲马多、瑞马唑仑等。

该类药物具有临床治疗价值,但同时具有成瘾依赖风险,必须凭医师处方规范使用。

二、就诊、取药实名核验要求

1.患者本人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务必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做到人证相符后,方可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2.家属代办代取药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医师对两者身份进行核验并登记。

代办限制:代办人当日只能为1名患者代办开药,若代办人本人当日也需开具精二药品,则当日不能再为其他患者代办开药。

3.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其监护人应来院亲自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签署知情同意书

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需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不得冒名开具、超量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该药品具有成瘾风险,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需定期来院复诊;过期、未使用的精二药品应交回医院;转售精二药品涉嫌毒品犯罪,需承担法律后果。

四、用药安全与法律责任告知

(一)仅限本人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仅限患者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倒卖或囤积。

(二)严禁自行调整用药剂量。

该类药物具有成瘾性风险,请严格遵医嘱使用,切勿自行调整用药剂量、给药频次,服药后请勿驾车、饮酒。

(三)定期复诊。

长期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定期复诊,便于医生评估病情、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剩余药品交回医院。

过期、未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交回医院,由医院按法定程序集中销毁,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或随意丟弃。

(五)严禁转售转让。

麻精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具有临床治疗价值,但同时也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私自转售、转借、非法流转麻精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予以治安处罚。

(六)禁止网络渠道开具。

根据国家规定,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此类药品仅可通过医疗机构面诊开具。

三、温馨提示

1、请各位患者及家属就诊前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避免因证件不全耽误就诊开药。

2、需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首次就诊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院面诊,不允许亲属代办首诊。

特殊药品规范化管理,既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也是守护每一位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合理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有效保障病情控制与恢复,滥用药品将损害神经系统、产生药物依赖,危害身心健康。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鄄城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学治疗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