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医院一采购流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一)规范医院采购行为,保障医院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应医院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促进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鄄城县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三、适用范围
(一)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药品和服务项目。
(二)依法依规不必进行招标,由医院自行采购的工程、货物、药品和服务项目。
四、采购原则
院内采购活动应遵循物有所值、公平高效、透明规范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归口管理科室
(一)设备科负责医用设备、医用设备配件、医用耗材、试剂、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归口管理。
(二)药剂科负责医院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及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归口管理。
(三)总务科负责家电家具、办公用品、被服、五金、消耗性物资等后勤物资;旧房改造、装修、拆除、修缮及其他零星维修工程;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央空调、电梯维保、医疗垃圾处置、化粪池清理等维保服务项目的采购归口管理。
(四)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软件及硬件的采购与维护(随医用设备配套的专用工作站的硬件、软件除外)及网络设备、通讯器材等弱电工程物资的采购归口管理。
第二章 采购计划编制与备案流程
一、编制采购项目审批表及采购计划。归口管理科室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按年度或单项计划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及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预算科目、品目、数量、金额、采购方式、实施日期等内容。
二、审核/审批。分管院长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审批,3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归口管理科室提出意见,交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确定采购计划。
三、审议。院长办公会对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涉及 “三重一大”事项的采购项目还应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3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申购科室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给相关专业委员会,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确定采购计划。
四、在系统内申报。属于财政资金的,招标办在系统内申报。
五、审批/备案。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对医院上报的年度或单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备案。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要报县卫健局审批,取得大型设备配置证批复后,再组织论证;采购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第三章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一、一般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1.填写采购申请表。申购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填写采购申请表。
2.科室审核。3万元以上申购科室按《采购可行性论证表》要求进行论证,提出采购项目的功能要求。会议记录签字留档备存。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价两方面的内容。项目论证包括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安装条件等。
3.归口管理科室审核。归口管理科室会同申购科室对计划购置的项目进行技术论证,招标办组织进行购买设备的性价比论证。技术论证包括技术先进性、可维护性、设备选型、安全防护、节能性、配套性等。
4.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批。相关专业委员会对3万元以上的购置申请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批,形成初步论证意见。需耗材的设备,不论价格高低均需经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批。
5.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按金额大小,分别由分管院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对购置申请及初步论证意见进行审批。
6.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3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7.采购实施。经审批通过后,招标办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统筹安排采购工作。
8.国家对采购有特殊政策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急物资和设备紧急申购审批流程
1.申购方式。
(1)填写采购申请表。因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急需抢救特种器械、卫生耗材、试剂的科室,由申购科室向设备科提交采购申请表。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范围:①纳入本院《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目录》(以下称《目录》)的物资和设备,原则上应包括适量的药品器材、生命复苏设备、消毒药品器材与防护用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配置其他物资。②未纳入《目录》的为抢救生命所必备的其他物资和设备。③抢救突发事件伤病员时按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指令紧急采购的物资和设备。
(2)电话申报。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抢救突发事件伤病员,需紧急增加采购应急物资和设备(不分《目录》内外)的科室,应事先按紧急采购电话请示报告流程办理(严格按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并注明病人入院时间)。
2.申购科室审核。申购科室负责人对采购项目紧急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紧急性购置申请是否符合医院紧急性申购范围。
3.归口管理科室审核。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对采购项目紧急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紧急性购置申请是否符合医院紧急性申购范围。
4.院领导审批。各级院领导按授权对各科室紧急采购项目进行审批,审核是否符合紧急性申购范围,申购理由是否充分。
5.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对各科室上报的采购项目紧急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遇突发事件或临床抢救病人急需采购的贵重医疗器械,可启动紧急采购预案。由申购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按应急物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6.执行采购,补办相关手续。事后招标办应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办理书面申请和报批手续。所购器械、卫生耗材质量由申购科室负责把关,并做好记录,后补办急购申请;招标办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及时到位。
7.验收入库。应急日常采购和紧急采购物资须经归口管理科室验收人员验收入库后使用。
三、物资、设备、信息产品参数论证流程
1.市场调查。归口管理科室和申购科室负责人必要时组织市场实地考察。大型设备需经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以及院外专家参与。
2.编制参数并进行论证。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详细配置需求定制采购清单、招标参数并进行论证。申购科室于采购、招标前15个工作日向归口管理科室提交技术参数和使用需求。该技术参数不得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原则上不得指定单一品牌。
3.确认技术参数。申购科室对论证后的参数进行确认,是否能满足科室基本使用需求,并由归口管理科室将技术参数转交分管院长审核。
4.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核参数。
四、招标采购项目审批流程
1.提出招标采购申请。归口管理科室汇总各科室的采购申请表,经需求论证后,需招标采购的项目,归口管理科室提交招标采购申请(附招标技术参数等)。根据采购计划提出招标采购申请,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性能指标、时间、要求、资金来源和额度等 。
2.归口管理科室审核。科室讨论通过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一般项目需提前一个月,大型项目及进口设备需提前两个月,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3.财务科审核。对科室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采购申请是否符合实际需求,采购项目是否明确,申请理由是否充分,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审核经费来源、资金额度和支付方式,或者医院通过信息化系统审核,按权限签署“有预算,统一采购”或“无预算,暂缓采购”意见,按权限提交上级审批后办理。
4.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审核。按金额大小,由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审核采购项目立项申请。审核采购申请是否符合实际需求,采购项目是否明确,申请理由是否充分,内容填制是否完整。
5.院长/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按金额大小,由院长审批,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研究决定等。讨论相关科室是否已经进行审核,采购申请是否填制完整,申请理由是否充分,预算金额是否合理。
第四章 实施采购
一、院内非政府采购流程
(一)议价(询价)采购流程
1.提供物品报价表。供应商提供物品报价表。
2.申购科室估价。申购科室负责人对采购物品进行估价。
3.归口管理科室进行市场询价。归口管理科室对议价物品的市场价格及其他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进行调查,了解和判断市场价格趋势,作为确定议价的依据,必要时由询价领导小组审定价格结果作为议价谈判参考依据。
4.招标办汇总采购议价项目明细。召开议价会议前一天,招标办汇总采购议价项目明细表,经负责人签字确认。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议价过程。
5.招标办组织议价。招标办根据议价项目内容组织相应的议价小组与供应商代表进行议价。(1)申购物品科室负责人对议价物品基本情况进行介绍;(2)招标办向议价小组汇报项目询价情况;(3)议价小组成员发表意见。议价前招标办对参加议价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进行核实(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会议由议价小组组长主持,如果是议价方式,参考竞争性谈判方式,供应商可以二次报价;如果是询价方式,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
6.议价小组签订议价采购记录。双方在价格、义务、权利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议价采购记录表;议价结束,招标办将议价结果明细表汇总报纪检监察办备存。议价会议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举行,议价记录对签约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院内公开比选采购流程
1.确认招标参数、配置要求。申购科室确认招标参数、配置要求。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
2.归口管理科室制定采购限价。申购科室估价、归口管理科室市场询价并确认采购限价。采购限价应按医院询价工作制度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作为该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
3.招标办编制采购文件。招标办依据申购科室确认的招标参数、配置和限价结果编制采购文件。
4.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在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医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公告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招标办接收响应文件。公告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接收响应文件,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原则上必须有三家以上响应单位才能开标。
6.纪检监察办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开标评审前一天,在纪检监察办监督下,由招标办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申购科室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审计科监督开标、评标。开标前招标办至少提前一天向审计科提交采购项目监标相关信息汇总表,开标评审时审计科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纪检监察办全程监督。
8.招标办开标。(1)开标由招标办主持,供应商和监督代表参加;(2)招标办负责唱标和记录等工作。(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签字确认。(4)供应商交叉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并签字确认后退场。(5)至少3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院内招标。
9.招标办/评审小组开展评审。招标办负责组织评标活动,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逐一分别进行评审。采购文件要提前明确供应商是否可以多次报价。根据质量、价格、售后、业绩、送货响应时间等综合评分并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出具评分排序结果报告。
10.评审小组、招标办确认采购结果。工作人员汇总评分表计算得分并进行排名,评审专家和监督人员签字确定采购结果;招标办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采购结果,报分管院长确认。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11.招标办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或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招标办在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在医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示。(1)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中标、成交结果。(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间,如出现质疑,院内非政府采购项目由招标办牵头,归口管理科室配合回复。
12.招标办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采购结果,同时招标办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成交供应商参加谈判,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谈判代表持法人授权书参加医院合同谈判会议,确定合同条款,签订采购合同。
14.采购资料存档。招标办制作采购项目档案目录清单,做好采购材料归档管理。
二、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1.归口管理科室提交招标采购申请。归口管理科室向招标办提交招标采购申请(30万元以上),归口管理科室提交招标采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已获得医院批准的立项文件,立项文件需明确项目名称、数量、预算等内容。(2)用户需求书和预算书(工程类项目包括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政府部门相关批件);(3)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进口设备的项目达到委托招标标准限额的,需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等进口论证相关资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办启动询价,制定限价。申购科室、招标办分别询价后报询价小组审定,价格差异较大时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价格会商,最终确定控制价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申购科室、招标办需按医院询价工作制度进行市场询价。
3.招标办整理材料并审核。
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应包括:
(1)货物: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预算、采购清单(包括拟购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材质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日期和地点、服务、其他要求及合同模板等)
(2)工程: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竣工时间和期限、质保期及合同模板等;
(3)服务: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服务需求及合同模板等。
用户需求书的要求:(1)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招投标及采购政策、行业法规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规定以下内容:①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业绩以及资格条件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②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③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④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2)使用单位对拟购项目的一些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可用“*”符号加以标注,但应保证符合标注“*”参数的项目生产厂商不少于三家(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4.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对采购执行申请及采购方式进行审核。
5.上级主管部门审核。30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获得县财政局下达批复后启动招标程序。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实施计划和相应的采购方式,招标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应当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定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专业化服务水平,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签订委托协议。(3)根据采购实施计划和相应的采购方式,负责审查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对其招标代理的项目进行监管。
7.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委托授权书。按照询价领导小组审定的最高限价,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放最高限价告知函、政府采购委托授权书。
8.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初稿。
9.招标办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初稿,招标办会同归口管理科室对招标文件初稿进行修改确认。申购科室负责人对技术参数配置要求(或服务条款)进行审核;招标项目经办人员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招标办负责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以确保招标项目按医院需求委托招标。
10.分管院领导审核。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开标邀请函。
11.公告、开标、专家评审。发布采购公告、实施招投标/谈判/询价、专家评标等程序,报医院评审结果,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定。
12.招标办审签。收到中标结果确定函,审核评审结果并确认中标结果。保证其中标价低于预算价,若设有最高限价的后勤物资采购项目,保证其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
13.办理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中标/成交公告。
14.出具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公示无异议,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及时通知中标人。
15.集体谈判合同条款。中标公司持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司谈判代表持法人授权书参加医院合同谈判会议,确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16.招标投标材料归档。将招投标相关材料归档,一份交归口管理科室归档。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或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经办人员或责任人将该采购项目的全套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17.合同备案。招标办签订合同,提供合同到归口管理科室、财务科,由招标办报县财政局备案(属于财政资金的合同),招标结束依据中标通知书给予合同编号。
18.组织验收。归口管理科室会同申购科室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情况,组织采购履约验收。
19.资料归档保存。将资料整理并归档保存,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制作目录清单。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流程
1.招标办选择代理机构。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代理机构。
2.招标办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在更改采购方式之前,要提出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并填写采购方式变更情况说明。结合实际认真填制变更情况说明,内容填制完整,理由充分。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以及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3.分管院长审批。分管院长对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进行审批。
4.代理机构论证。规定数额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招标办填写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根据变更的需求,结合表格内容,认真填写《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
鄄城县人民医院
2022年8月11日
鲁公网安备 37172602000115号